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0-02-14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Restricted Tendering)或选择性招标(Selective Tendering)、空间招标、限制性招标,邀请招标作为法定的采购方式之一,是公开招标方式的一种衍生形式,是指采购单位不发布采购信息,根据招标内容确定一批供应商,作为邀请投标对象,并将招标公告直接送往这批供应商,而其他供应商无从知道招标信息的一种招标方式。因此,是一种不公开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的特点是: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 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3、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满足下述四个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直接与唯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采购实体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一般适用于招标失败的情况下。
5、询价采购: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采购表标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