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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关于公开招标最新采购政策

发布时间 : 2020-03-02


    自2019以来,各省最新的采购政策陆续出台,下面给大家盘点一下山东省及邻近省份的公开招标政策变化:

    山东、上海将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从200万上调至400万!

    江苏、浙江、广东、四川、福建、北京、河南、湖南、安徽、重庆、陕西、江西、河北、云南、广西、天津、辽宁、甘肃、海南、西藏20省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


1、山东

《2019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前一期目录为:货物类50万元、服务类1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100万元。

2019年调整为:货物和服务类1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150万元。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前一期目录为:货物类200万元、服务类2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200万元。

2019年调整为:同一预算项目下,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0万元,工程类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


2、北京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实行分散采购。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

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1、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3、河南

《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省级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市级(含省直管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县级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

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提高了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厅按级次提高了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省级由2016年的120

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市级提高到150万元、县级提高到100万元。



4、河北

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2017-2018)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服务:省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2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级10万元(

含)以上。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省级20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15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级100 万元(

含)以上。